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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各部门工作职责
2024-05-14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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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第一检察部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职责

  1.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重点打击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广告、串通投标,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敲诈勒索、损害商誉、强迫交易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犯罪。

  2.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利益的犯罪。

  3.办理企业合规案件,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确保企业信守合规承诺,促进涉案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4.针对涉企刑事案件开展羁押性强制措施必要性审查,准确把握逮捕条件,对符合逮捕条件确有逮捕必要的,依法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并适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没有逮捕必要的,依法不予逮捕。

  5.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6.正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宽严相济,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7.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及从业人员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突出打击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部门负责人:摆强       联系方式:0951-5927152



第二检察部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职责

  1.全面梳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动态更新因生产经营需求外出或者扩大活动范围的社区矫正对象台账,逐人建档。

  2.依法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范围、活动轨迹等方面全面监管。

  3.核查单位犯罪和侵害企业利益犯罪财产刑案件。

  4.综合运用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重点监督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生效后未及时移送执行、财物处置进程缓慢、应当执行而未执行、扣押的涉案财产未依法处理、执行期限、范围、顺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突出问题。

  部门负责人:敏晶         联系方式:0951-5927126



第三检察部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职责

  1.移送涉企业犯罪线索。在对灵武市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过程中,发现涉企业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管等主体存在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第一检察部。

  2.加大涉企业执行案件监督力度。开展民事执行专项监督,强化对法院涉企案件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的监督,及时制发检察建议。

  3.对涉企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充分运用公开听证、专家咨询论证、案例检索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更好的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加强对涉企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重点监督民营企业涉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合法财产权益民事诉讼案件,根据案件具体违法情形,制发检察建议或启动再审程序。

  部门负责人:杨生鸿      联系方式:0951-5927159



第四检察部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职责

  公益诉讼检察:

  通过办理各领域涉企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中,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健康发展市场环境。

  行政检察:

  1.社会治理工作。结合类案分析,围绕公司存续监管中的制度漏洞,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推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视情制发检察建议。

  2.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工作。加强涉企行政诉讼执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违反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等,导致行政非诉执行依据不合法不合理,或者行政机关怠于执行生效裁判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予以监督。

  3.行政机关违法监督工作。加强涉企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健全完善相关机制。

  4.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加强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使企业减轻和早日摆脱讼累。

  部门负责人:马赞        联系方式:0951-5927147



第五检察部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职责

  1.依托银川检察·枫桥12309品牌,对涉企来信来访事项及时作出答复,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减轻企业诉累。

  2.对涉案企业申请立案监督、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财产措施监督、申请超期办案监督、提出刑事申诉等控告申诉案件,采取专人办理、领导包案、公开听证等方式依法快速办理,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

  部门负责人:马丽        联系方式:0951-592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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